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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关于创新企业科技资本发展机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阴市委  江阴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新企业科技资本发展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139日)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发展速度和运行质量同步提升,全面创新“企业+科技+资本”的发展机制,在更高层次推动企业、科技与资本的融合,助推经济转型,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整合企业上市、股权投资、债券融资多项政策,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

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牢牢把握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新特点、新情况和新变化,创新“企业+科技+资本”的发展机制,加快人才、科技、资本的融合努力促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企业发展,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发展规模和发展质量,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衍生工具,引导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战略,全力做好新形势下全市资本运作和科技金融的各项工作,加快江阴经济的增长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建设幸福江阴作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13年,全市培育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的科技创新型企

50家。每年培育2家销售超亿元、净利超千万新型战略性产业科技创新型企业。

2013年,全市新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30家以上,每

镇至少设立1家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引入国内外知名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10家,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规模新增100亿以上。

2013年,向科技创新型企业发放的信贷达90亿元;全市各

类直接融资超110亿元。本市企业引进股权投资项目30个,实现股权融资20亿元;培育20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力争实现上市公式新增20家,上市融资超75亿元;推进我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融资超过15亿。

三、重点工作

(一)        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积极争取监管部门对我市设立

科技银行工作的支持,在高新区设立1家科技支行。驻澄各家商业银行成立科技信贷专营部门。在高新区和临港新城各成立1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专门为科技企业和科技人才创业提供信贷服务。(牵头部门:金融办;配合部门:科技局、人民银行、银监办、高新区、相关金融机构)

(二)        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积极创新科技信贷产品,通

过提供多样化的、适合科技企业和“445计划”产业特点的创新型金融产品,不断优化信贷机构,重点发展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等信贷产品,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业务,尽快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的融资服务。开拓科技保险业务,支持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鼓励发展科技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信用保险。(牵头部门:金融办;配合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办、保险协会、相关金融机构

(三)        完善科技担保体系。积极争取省信用再担保公司为我市

担保机构对科技企业担保项目的支持,在原定一家的基础上,再增加2家国资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担保,设立科技再担保公司,形成担保机构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制定科技担保机构在税收、补助、资本注入、贴保费等方面的政策,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部门: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相关担保机构)

(四)        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50家拥有核心技术、研

发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特别是新材料、生物医药、物联网、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全市科技经费、财税政策、土地征用、金融信贷、上市扶持等向科技创新型企业倾斜;更好的发挥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每年评选“十大科技创新型企业”,并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集团。(科技局)

(五)        鼓励企业实施股权融资计划。遵循市场化、国际化、规

范化的原则,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支持和鼓励我市各类创业型、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和国内外各类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施股权融资计划;积极引导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投资力度,力争每年我市有5-10家左右企业实现股权融资,为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公司治理机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注入新的活力。(牵头部门:上市办;配合部门:金融办、财政局)

(六)        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

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工作机制,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创新化、现代化的要求,选择100家业主突出、制度健全、效益良好、发展潜力巨大的新兴企业、高新企业、科技企业、优势企业作为上市后备梯队,加快培育、辅导、提高,加速形成规模、产业、品牌、效益优势,造就一批想上市、会上市、能上市的企业群体。(牵头部门:上市办;配合部门: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

(七)        全力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巩固扩大

国内主板市场,有力推进中小板上市,积极拓展创业板市场。继续扩大新加坡、香港、台湾、韩国、英国市场,努力推进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市场的上市步伐,全面营造工业企业与农业、基础服务业企业一起上,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一起上,传统企业与创新型科技企业一起上,国内证券市场与境外证券市场一起上的新局面,全力打造“江阴板块”新优势,加速实现企业资本与市场的国际化。(牵头部门:上市办;配合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房管局、人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外管局)

(八)        兴办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鼓励国内外各类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自然人等投资者以独资、合资或其他形式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或分支机构,千方百计引入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企业和投资管理企业在江阴注册设立经营机构。大力鼓励全市各类集团企业、规模企业、外资企业、优势企业、社会法人、有条件的自然人创办各类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或投资管理企业,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包括有条件的自然人)直接投入各类创新型拟上市企业,促进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企业在我市的健康发展。(牵头部门:上市办;配合部门:金融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九)        推进企业债券融资。根据各类债券、融资券发行条件分

类排队,加强服务,引入优质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机构,帮助符合条件、行业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上市公司、企业集团以及信誉高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努力创造条件,推动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可交换债,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或融资券,中小企业发行集合互保债券,增强发展能力。(发改委、金融办)

(十)        引导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战略。进一步引导我市大企业集

团、上市公司、重点骨干企业,充分利用资本经营工具及其衍生产品实施并购重组,有效实现低成本扩张,减轻土地空间和环境资源压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改委)

四、  服务体系

(十一)建立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

科技金融联席会议的牵头召集人,成员包括市金融办、上市办、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办、保险协会等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科技金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制定科技金融工作高效、有序、健康开展。(牵头部门:金融办;配合部门:上市办、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办、保险协会)

(十二)争取列入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以国家试

点为动力,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成长。大力发展创投基金,争取科技部超4000万元的创投基金引导基金的支持。(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部门:金融办、上市办、人民银行、银监办、保险协会)

(十三)建立科技金融信息交流平台。依托人民银行的电子征信

系统,逐步建立一个涉及多个层面、稳定、长效的科技金融信息交流平台,主要包括科技金融产品信息、中小科技企业信息、科技金融政策信息、科技企业和人才的信用状况等,为科技企业与金融的项目合作节约世界经济和成本,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牵头部门:人民银行;配合部门:金融办、经信委、公安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检局)

(十四)大力引进高端科技金融人才。各商业银行、有关保险公司

和担保公司每年引进和培养2名以上熟悉科技金融业务的高端金融人才或知识产权评估专业人才,在科技融资、担保和保险项目的调查、审核等业务对接上给予专业性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各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提升我市科技金融管理质量和水平。(牵头部门:金融办;配合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办、相关银行、担保和保险机构)

(十五)加强金融科技资本项目对接。每年举办科技企业项目融资

洽谈会或信贷签约会,为科技企业、创业人才与有关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项目对接提供沟通平台,开展融资项目推介、信贷签约,促进科技与金融的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融资条件,提高融资效率,确保科技信贷资金的落实。加强“530”企业与本地民营资本的结合,发挥创意导师的指导作用,组织“530”企业与本地民营资本和创业导师的对接活动。组织国内外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与我市中小科技型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开展项目融资对接。组织国内外各类私募股权基金、证券机构、中介机构与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开展股权融资、上市中介服务对接,每半年举行一次。(牵头部门:金融办、上市办、;配合部门:经信委、科技局、人民银行、银监办、高新区、临港新城、各镇、各街道)

(十六)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登记评估体系,打通知识产权交易和

融资的瓶颈障碍。建立知识产权登记服务中心,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数据库,以方便检索。引进发展知识产权登记评估机构,加快发展本土中介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评估模式,增强评估价值公允性。加强应用,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引导科技企业将“知识产权化”,为以专利、版权和商标为主的知识产权质押方面的有关政策并制定符合江阴实际的具体操作办法,三季度首先在专利质押方面选择科技型企业开展试点。(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部门: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

(十七)建立民营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和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充分发

挥产权交易中心综合服务功能,有组织推进金融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增强服务中小科技企业的能力。建立股权登记托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股权托管登记业务,规范已托管股权企业的股权管理,提升已托管股权的公信度。推动科技企业股权登记托管。支持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独资(控股)、种子基金投资企业等所有股权登记托管,鼓励权益权属清晰的其他各类企业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帮助股权登记托管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和股权交易,积极为科技创新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创造条件。(牵头部门:上市办;配合部门:财政局(国资办)、工商局、澄江街道)

(十八)健全企业上市“一企一议”制度。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

组根据上市后备企业或所在地政府的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副市长主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一企一议”办法为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必要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证监机构以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参加。(上市办)

(十九)建立结对帮扶制度。组织开展各类结对帮扶活动,以充分

利用我市资源,加速提升上市后备企业的整体素质。组织动员26家上市公司与33家拟上市后备企业结对帮扶,引导上市公司通过传帮带,迅速提高拟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更好地理解发行审核的基本理念与要求,做好规范、改制、申报阶段的重组、沟通、反馈、上会陈述等准备工作,提高上市成功率,同时也促使拟上市公司董秘提高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提升董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从业水平。及早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兴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准备工作。今年组织平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齐鲁证券、华泰联合、国联证券等10家证券公司与我市20家创业板后备企业结对,帮助企业早计划、早部署、早启动、早规范,最终实现早上市。明确分工与责任,帮助结对联系企业确定上市计划、启动上市工作、分阶段落实上市进程,环环紧扣、步步紧逼,努力推进企业实施上市计划。(上市办)

(二十)建立资本运作人才培训制度。积极帮助企业提高资本运作

能力,建立资本运作人才培训班制度,每年举办一期,专题培训上市后备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帮助中小企业了解资本经营的重要作用和基本方法,帮助中小企业决策及管理层了解有关企业上市必要条件,积极为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及财务税收制度,积极为中小企业上市提供协调服务、搭建中小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对话平台,切实帮助企业提高上市能力。(上市办、经信委、党校)

五、具体政策

(一)        对于与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建立战略合作联盟、成功实施

股权融资计划的企业,对其融资当年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政府按融资股本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        允许经过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扶持政

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科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并符合《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        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企业通

过股权投资业务获得的年度收益,自注册之日下一年度起,前三年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给予相当于其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80%金额的奖励;后三年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给予相当于其退出收益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50%的金额的奖励。回迁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同样享受上述政策。

(四)        201111日起,大企业集团对外的股权投资(限

售股、非下属企业),经上市办、财政局备案,其对外股权投资退出收益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给予相当于对外股权投资退出收益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50%金额的奖励。

(五)        本市有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在其所投非本市企业上市

股权(限售股,下同)退出后,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给予相当于其退出收益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50%的金额,奖励给投资者在本市的相关法人企业。非本市的自然人投资者,在其所投企业上市股权退出后,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给予相当于其退出收益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70%的金额,奖励给投资者在本市的相关法人企业。

(六)        上市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涉及企业内部办理房

产证、土地证、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土地房屋测绘等历史遗留问题各项地方性规费,按收费标准下限的25%收取;涉及企业同意控股股东名下的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事业附件等税费,实行先征收后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给予相当于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涉及将为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以及股权转让应交纳的税费,实行先征收后有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给予相当于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

(七)        上市后备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调整会计记录产生

的增值,先依法补交企业所得税,后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给予相当于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

(八)        上市后备企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改

制并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重点后备企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中介机构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原企业资产、业务的,提供有关工商登记证明,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每家公司只享受一次)。上市后备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报江苏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提供相关备案证据,每公司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本市内资控股企业实施境外上市的,提供企业与境外保荐机构所签协议及首期付款凭证,视作进入上市辅导,每公司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经证券监管机构受理后,提供相关证据后每公司给予1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九)        企业实现上市后,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给予相当于

上市当年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连续奖励二年,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兑现时扣除上款(八)所给的资金补助)。通过购并重组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的(取得相对控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注册地或主要生产地在江阴),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给予相当于购并当年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实现二次上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享受以上补贴、奖励的兑现是上市公司的法人大股东或辖区内相关法人企业。

(十)        优先配置各类资源,确保解决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

附件:2011年创新企业科技资本发展机制的工作安排表

 

2011年创新企业科技资本发展机制的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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