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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会员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22:50:41

 投资会员是指:可依法从事投资业务或拟并购其他企业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银行、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等。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取本中心提供的交易信息和其他服务;
 
 (二)对中心所开拓的新业务享有优先参与权; 
 (三)对中心工作有批评、建议及质询的权利; 
 (四)会员可以从事交易相关的投资业务;
 (五)在中心的安排下推介自己的服务、产品; 
 (六)优惠获得本中心提供的网上信息服务;

(七)优先取得本中心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八)享有参加本中心组织的活动和联合开展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会员应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交易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中心所涉事项予以保密;

(二)接受中心在业务方面的监督,不从事有损于中心利益的活动;

(三)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积极参加本中心组织的与企业交易相关的活动;

 

(四)积极协助本中心宣传投资促进工作理念和方法,参与开发和推广投资促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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