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机构要在经营活动中始终牢记,真正做到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义务和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培训会上如是说。
3月3日,证监会举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培训会议,就去年12月12日正式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并部署《办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让“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避免将金融产品提供给风险不匹配的投资群体而导致发生较大风险。随着金融创新的加快,各类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产品的嵌套越来越多,金融市场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这使得许多投资者无法合理匹配风险和收益,也会累积金融市场的风险。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一直在探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陆续在多个市场和领域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基本确立有关适当性管理的基础性法律规范。
据了解,《办法》一共43条,是一部专业性很强的制度。但归纳起来,《办法》是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为主线展开的,主要包括以判断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目标的投资者分类义务、以判断产品风险等级为目标的产品分级义务和以“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为目标的销售匹配义务三类。 会议要求,会内相关部门、派出机构、自律组织等系统单位要专门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办法》实施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和安排,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违法问题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用严格的执法督促和保障《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好、执行好。